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做研發并實施一項目符合國家支持項目,工期為三年,12.13.14年,12年發改委為我司撥付300W補助資金,收到款時,我們入賬借:銀行存款,貸 專項應付款, 現項目已經完工,我們如何賬務處理(專項應付款)用走資本公積嗎
關于政府補助的賬務處理有資本法與收益法兩種。 1.資本法。它是將政府補貼直接貸記資產負債表中的所有者權益,增加企業的資本公積 2.收益法。它是指將政府補助直接計入利潤表中補助收入,增加企業收入
我們應選用那種對企業比較好,為什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你公司需要確認一下,該筆研發費用是否屬于征稅收入.
企業所得稅的不征稅收入主要包括:
1.財政撥款
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1)企業按照規定“繳納”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繳納的不符合前述審批管理權限設立的基金、收費,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企業“收取”的各種基金、收費,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3)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及國務院有關規定“收取并上繳財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于上繳財政的當年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未上繳財政的部分,不得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1)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2)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3)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取得的“財政補助收入”(按照核定的預算和經費報領關系收到的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的財政補助收入),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另有規定的除外。
貴公司取得的收入如果符合上述規定,就屬于不征稅收入,專項應付款應轉入資本公積進行處理.如果不符合上述規定,就需要計入營業外收入,計算交納企業所得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