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農業生產、銷售的集體企業是否征收企業所得稅,稅率如何定?年報是何時報也!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 規定:
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規定:
第八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采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的通知》 財稅〔2008〕149號
3、會計報表按《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處理。
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超過小企業標準的執行《企業會計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