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你好,我公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玻璃幕墻是包工不包料工程項目,即施工方包工,石材由甲方直接采購,已取得增值稅材料發票,請問:該材料部分是否還要補交建安稅?怎么補交?由誰補交?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一般甲供材是指公司采購的材料交由施工單位(主體結構)施工的材料,比如鋼材、混凝土、水泥、外墻面磚、屋面瓦、不屬于稅務機關目錄范圍內的設備;
2、對于一般甲供材,由公司直接向材料供應商采購,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記入“開發成本”,并將材料發票復印件交給施工方;
3、上述材料的發票復印件交給施工方后,由施工方繳納各項稅費,并取得建筑安裝業發票或完稅證明。
4、在簽訂施工合同應明確甲供材供應的范圍,并明確施工單位對該甲供材開具建筑安裝業發票或完稅證明的責任。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