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房地產,購買商業(yè)樓棟動力設備準備采用融資租賃方式,請問涉及稅種及籌劃方式?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yè)納入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3〕106號
應稅服務范圍注釋
(五)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有形動產租賃,包括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
1.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有形動產租賃業(yè)務活動。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guī)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有形動產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權按照殘值購入有形動產,以擁有其所有權。不論出租人是否將有形動產殘值銷售給承租人,均屬于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
1)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租賃費(利息)開具17%稅率的發(fā)票。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權按照殘值購入有形動產,以擁有其所有權。按照殘值購入有形動產時可開具17%稅率的發(fā)票。
2)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按企業(yè)所得稅法規(guī)定可提取折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規(guī)定:
第五十八條 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
(三)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