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續188822問題,專家回答我的問題1、土地出資不交營業稅,但我的投資日期是1999年11月,請問老師不交營業稅的政策依據是什么?專家回答我的問題2、如果股權再轉讓出去則要繳納營業稅,我的股權轉讓日期是2001年7月,此政策依據又是什么?麻煩專家把文號給我一下。謝謝!因近期在辦理土地權屬變更手續,土地局需提供完稅證,但稅務部門又不出。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土地出資及轉讓股權都不需要繳納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2)19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近來,部分地區反映對股權轉讓中涉及的無形資產、不動產轉讓如何征收營業稅問題不夠清楚,要求明確。經研究,現對股權轉讓的營業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二、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三、《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國稅發[1993]149號)第八、九條中與本通知內容不符的規定廢止。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