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背景:
1、2015年3月A公司與B公司共同現金出資5億元成立能源開發C公司,A公司(出資4.9億元)、B公司(出資0.1億元)分別持股98%、2%。
2、2015年5月D公司投資1億元持有E公司55%股權。
3、2015年6月為了擴大經營規模,C公司引進投資人D公司,D公司以持有E公司55%的股權作為出資,該股權評估價值為10億元。經A、B、D協商達成協議,C公司通過增資擴股的形式以評估價值10億元股權出資持有C公司49%的股權,其中:4.803億元計入注冊資本,5.197億元計入資本公積。增資后C公司股東A、B、D分別持股為50%、1%、49%,C公司凈資產變為15億元。
請問:就C公司這次增資擴股,A、B、D公司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嗎,分別是多少?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D公司需要按投資于E公司的股權帳面價與評估價的差額計算交納企業所得稅.A、B公司不涉及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