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是一家房地產企業會計,公司與當地建材公司共同投資成立一家投資管理公司,由我公司將整體商業拿給投資管理公司經營出租,請問老師:1、我公司將商業拿給投資管理公司出租時,要繳納哪些稅費?2、現在房屋出租行業實行營改增了嗎?3、如果我公司是以租賃方式將整體商業租給投資管理公司,而投資管理公司在將門面分別出租,管理公司在繳納營業稅時,可以差額繳納營業稅嗎?還是說必須全額繳納營業稅,?4、或者還有其他籌劃方式呢?謝謝老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不不動產租賃業勞務繳納營業稅,稅率5%。(全額征收營業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納稅人提供建筑業或者租賃業勞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2、 企業所得稅規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十九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六)項所稱租金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