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你好 我想問一下 我院與外籍人員一名簽訂了研發項目的合作協議 協議上每年支付外籍人員20萬元(包含住辦公等一切境內費用)這個費用需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如何繳納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需要按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20%,請參考以下文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四、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四、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六項所說的每次,按照以下方法確定:
(一)勞務報酬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