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單位2014年收到科委撥付的科研基金30萬,現在該款項已全部投入科研項目,而且已形成科研成果,請問30萬的科研基金如何賬務處理,是否需要繳納稅金。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一、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的處理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在實際工作中比較少見,如用于購買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財政撥款、固定資產專門借款的財政貼息等。
第一步:企業實際收到款項時,按照到賬的實際金額計量,確認資產(銀行存款)和遞延收益;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第二步:企業將政府補助用于購建長期資產。該長期資產的購建與企業正常的資產購建或研發處理一致,通過“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科目歸集,完成后轉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
第三步:該長期資產交付使用。自長期資產可供使用時起,按照長期資產的預計使用期限,將遞延收益平均分攤轉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1)遞延收益分配的起點是“相關資產可供使用時起”,對于應計提折舊或攤銷的長期資產,即為資產開始折舊或攤銷的時點。
(2)遞延收益分配的終點是“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或資產被處置時(孰早)”。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時或結束前被處置(出售、轉讓、報廢等)的,尚未分攤的遞延收益余額應當一次性轉入資產處置當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遞延。
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的處理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除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之外的政府補助。
政府補助通過銀行轉賬等方式撥付的,應當在實際收到(確認時間點)款項時按照到賬的實際金額確認和計量。
只有存在確鑿證據表明該項補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額標準撥付的,如按照實際銷量或儲備量與單位補貼定額計算的補助,可以按照應收(其他應收款)的金額計量(特點)。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在其補助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發生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
從以上可以看出,是需要繳納所得稅的。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