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您好!外商自然人投資者從外商企業取得股息紅利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查閱了相關文件,如:
1.根據財稅字[1994]020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第二款第八條“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根據國發【2013】6號《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14.取消對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國務院批復時間是2013.2.3,但未明確具體的執行時間。
3.我公司在設立時外商比例大于25%,后增資使外商比例小于25%。但查閱文件國稅函[2003]42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資企業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僅對低于25%的新辦外商投資企業適用內資企業稅收處理”。
請問:
1.我公司現在還是否為外商投資企業,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公司營業執照仍為中外合資,而且也有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2.國發【2013】6號文的執行時間是什么時候?有過渡期嗎?是不是就是國務院批復時間?我公司此次外商投資者分紅需要繳納個稅嗎?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依據財稅字[1994]20號 (八)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國發【2013】6號文件不屬于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文件,因此目前不做為稅款征收的依據。貴公司是否屬于外商投資企業需要由工商部門為公司進行一下判定。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