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A企業將一項原本賬簿上沒有記載,但評估價值9千萬的無形資產,無償捐贈給子公司B,A企業需要繳交企業所得稅嗎?有沒有什么法律依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評估增值部分涉及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規定:
第二十五條 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