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2013年5月注冊的一家法人企業,注冊資金500萬,當時注冊資金到位20% 100萬已驗資,后來股東投入150萬,未經過驗資,入在實收資本科目,請問:股東后投資的150萬元需要驗資嗎?不驗資能入實收資本科目嗎?另外確認一下,注冊資金認繳制下注冊企業收到的股東的股金應該入什么科目?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2處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五、刪去第二十九條。
第二十九條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六、將第三十條改為第二十九條,修改為:“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實行了認繳制,那么就不存在對資本金進行驗資的監控了,企業收到注冊的股金可以直接記入實收資本了。
具體事宜,請咨詢當地工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