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母公司以土地對100%全資股權的子公司進行增資,第一次以國土的要求進行評估,未產生增值,所以我們采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現在以按工商的要求進行評估產生了增值,請問會涉及哪些稅收變化。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即企業只有在國家規定的清產核資、國有企業改制時,才能將本企業的資產評估增值增加本企業的資產。評估增值部分需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在資產的持有期間可以對資產價值進行評估,但該評估不能體現在公司賬上。
2、投資時:評估的目的是為了確定每股凈資產的價值,從而確定是溢價增資還是折價增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