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與擔保公司簽訂的對公司借款合同的委托保證合同需要按保險合同稅目計算繳納印花稅嗎?委托保證合同中列明擔保費和評審費各自的金額,如果要貼花的話是按總額計算還是按擔保費來計算印花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條例列舉征稅的憑證,未列舉的不征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應稅憑證列舉征稅的憑證共五大類:
(1)10類合同,即:
① 購銷合同
② 加工承攬合同
③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④ 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⑤ 財產租賃合同
⑥ 貨物運輸合同
⑦ 倉儲保管合同
⑧ 借款合同
⑨ 財產保險合同
⑩ 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3)股權轉讓書據
(4)資金賬簿
(5)其他賬簿
(6) 權利、許可證照
委托保證合同不在印花稅列舉之列,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