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1、總公司與分公司在同一市,不在同一縣區,分公司也辦理的了稅務登記證,是設為非獨立核算,還是獨立核算為宜? 2、如果為獨立核算單位,那么,總公司的存貨與固定資產設備,由總公司調入分公司,我們應如何帳務處理,涉及到的會計科目?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獨立核算與非獨立核算是原企業所得稅判定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條件之一。、新企業所得稅法實行的是法人所得稅制,法人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
3、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設置內部往來科目核算,總賬在總公司,分公司建明細賬。總公司與分公司的報表匯總為簡單的合并,對沖內部往來、內部銷售收入及銷售成本。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8]828號
一、企業發生下列情形的處置資產,除將資產轉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資產所有權屬在形式和實質上均不發生改變,可作為內部處置資產,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相關資產的計稅基礎延續計算。
(四)將資產在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間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