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您好:
我是一家工業企業,在銷售商品時通過北京中鐵快運有限公司發運,該公司一次為我單位開具的十幾張運費發票中,收貨人名稱與納稅識別號不對應。每張發票收貨人名稱一欄為不同單位,但本欄內的納稅人識別號開成同一號碼。請問專家:這樣開具的運費發票是否可入帳并抵扣進項稅額。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 程立元 專家解答如下:這樣開具的運費發票是不太合適的。收貨人名稱與納稅人識別號應是對應的。但是如果在備注欄標注了與納稅人識別號對應的名稱(手寫無效),也是可以抵扣進項稅的。(財稅[2005]16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