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您好!
我是一家香港投資的污水處理企業,一直執行的是財稅【2008】156號的規定,污水處理勞務免征增值稅。但今年6月出臺的財稅【2015】78號規定所列的目錄中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按照目錄,我司屬于污水處理勞務,退稅比例70%。為此,我想咨詢2個問題:
1、目前我司開具的是公司抬頭的自印發票及國稅購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7月1日起執行這個政策后,我司的增值稅發票怎么開?適用的稅率是多少?前兩種發票是否已不能開,一定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因為以前增值稅免征,所以我司所有購買設備、材料等收到的增值稅專票都不抵扣,沒有進項稅額,也沒有銷項稅額。那么,按照78號文件執行后,意味著要交30%的增值稅,那么我司進項稅額怎么抵扣?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1、文件中沒有規定企業必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原來貴公司的發票應當是可以使用的。污水處理勞務的增值稅稅率應當是17%。
2、公司每月開具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扣的進項稅額的差額應當是企業當月應交納的增值稅額,稅務機關會根據企業實際交納額扣除70%的后剩余30%為企業實際應交納的數額。
進項稅額的抵扣只能是企業在取得增值稅票后按票面稅額進行抵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