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企業為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繳納的五險一金根據財稅【2013】70號可以加計扣除,請問這部分五險一金按國科發火〔2008〕362號應歸集到(1)人員人工(2)直接投入(3)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4)設計費用(5)裝備調試費(6)無形資產攤銷(7)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8)其他費用此8類費用里的哪類費用里?請給出具體文件號,謝謝 。國科發火〔2008〕362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里的人員人工和小企業會計準則里的職工薪酬有什么區別?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規定:
第九十五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所稱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加計扣除數是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完成,不能體現在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