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請問下
甲方欠我方業務款(2014的收入成本已確認,都已開票)轉移到乙方,相當于乙方欠我方款,后又簽署了一個債權債務減免協議,相當于乙方欠我方的幾百萬業務款不用付了。。請問這涉及到稅務什么問題嗎,賬務處理是直接全額做資產減值損失,需要在稅務報備嗎?或者還需要哪些手續。謝謝老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三方債務轉移協議稅務機關可能不認可,需要做專項申報,需提供資料請參考以下文件規定,具體手續請咨詢主管稅務機關。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25號
第二十二條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應依據以下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一)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二)屬于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應有人民法院的破產、清算公告;
(三)屬于訴訟案件的,應出具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裁決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書,或者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四)屬于債務人停止營業的,應有工商部門注銷、吊銷營業執照證明;
(五)屬于債務人死亡、失蹤的,應有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債務人個人的死亡、失蹤證明;
(六)屬于債務重組的,應有債務重組協議及其債務人重組收益納稅情況說明;
(七)屬于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無法收回的,應有債務人受災情況說明以及放棄債權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