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母公司以持有的A子公司100%股權對另一全資子公司B追加投資,請問B公司算不算以股權支付對價?是否適用財稅[2009]59號特殊稅務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規定,被投資公司增加注冊資本前,應當由股權公司先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將股東由投資人變更為被投資公司。即被投資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登記時,投資人只能以股權實繳出資,不能以股權認繳出資。
將股東由投資人變更為被投資公司,即發生了股權轉讓行為。適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由于轉讓股權取得的支付額為被投資企業的股權,可依據財稅[2009]59號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