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為整合資源,現有一個有限責任公司A企業有意向兼并另一個有限責任公司B企業,對兼并與被兼并企業會產生哪些稅收?如何避免?請老師給予指導,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客戶你好,企業兼并請參考以下稅收政策,應按規定繳納所得稅,不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如何免稅問題,屬于稅收籌劃問題,按俱樂部規定不在網上作答,如有需求請與當地俱樂部聯系,謝謝合作!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9]59
四、企業重組,除符合本通知規定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的外,按以下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四)企業合并,當事各方應按下列規定處理:
1.合并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定接受被合并企業各項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
2.被合并企業及其股東都應按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
3.被合并企業的虧損不得在合并企業結轉彌補。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3號)規定:“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1號)規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