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專家集資建設的經濟適用房出售方涉及哪些稅?有哪些優惠政策?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銷售經濟適用房涉及營業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其稅收優惠政策請參考以下文件規定:
1、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普通標準住宅各省規定不一樣。經濟適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住房原則上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2、城鎮土地使用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一條規定,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列入省棚戶區改造項目的開發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3、印花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一條規定,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開發商應繳納的印花稅。
4、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第八條規定,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下列規定進行確定:
屬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