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小規模納稅因客戶需要專票,去大廳代開票,大廳要求現場征收增值稅及附加稅費。
按現在的政策,3萬以下是免稅的,這個政策只適用于開普通發票嗎?如果代開票現場征收的增值稅無法免,附加稅也不能免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
2、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接受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取得的試點小規模納稅人由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3、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是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際繳納的稅額為計算依據征收的一種附加稅。故納稅人在繳納增值稅的同時,按其實際繳納的稅額為計算依據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計算基數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