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公司準備投資建設一能源設備,資金的來源分為:公司自身,用能單位,國家補助,該設備以后以服務費形式收取用能單位相關費用,最后以無償形式贈與用能單位,請教老師用能單位給予的建設期資金以什么形式入帳?之前收到的一筆款做了設計費收入入帳對不對?因為對方說資金不足,在合同中約定不占項目的股份和收益。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來信,答復如下:
1.用能單位給予的建設期資金財務處理:借記“銀行存款”、“現金”等,貸記“實收資本”
2.之前收到的一筆款做了設計費收入對不對:如果是投資方投入的投資資金,做收入肯定不對。
3.上述投資核算復雜,財稅管理要求高,建議聘請專業財稅顧問進行具體籌劃。財稅籌劃另行收費,如果做,請來公司面談。
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