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公司屬農林牧業,1、從外地購入樹木種植3、4年后出售是否享受企業所得稅免稅優惠政策。2、從外地購入的樹木無發票能否享受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貴公司所述的情況,外購的苗木種植后再對外銷售,不屬于自產農產品的范圍,因此增值稅不能享受免稅,應按照稅法的規定,依法繳納增值稅。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八十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采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依據上述規定,貴公司應當不能免征所得稅的范圍。您也可以再向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一下。
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