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2015.11月房屋交付,物業公司將收取一年的物業費(2015.11-2016.10),請問物業公司收取的物業費,是否按年為限繳納營業稅,如:2015年以2個月的收入繳稅營業稅及所得稅,2016年以10個月的收入繳納營業稅及所得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營業稅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確認收入。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確認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
第二十四條 條例第十二條所稱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是指納稅人應稅行為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項。
條例第十二條所稱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
2、企業所得稅可以按受益期確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