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如果總公司下面設立分公司,而人員主要在分公司,總公司能和國外簽訂研發收入合同,在總公司所在地匯總繳納所得稅,而將分公司視為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的內部研發匯總納稅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從而在分公司當地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嗎?(老板希望把稅繳在總公司所在城市,獲得政府支持)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非獨立核算的分之機構所有經濟業務事項都由總機構統一進行財務核算,所以都由總機構申報各項稅種
2、總機構的財務核算管理辦法(僅限經濟業務部分):
⑴總機構與分支機構要訂立相關的財務核算管理辦法,如列明與總機構的帳務如何核算等(具體細則視企業管理模式而定)
⑵分之機構將發生運營的所有票據匯總成冊,定期(看細則如何約定,如半月一次等)向總機構傳遞所有票據,在傳遞過程中注意做好“票據傳遞清冊”并由經手簽字,以免有丟失票據找不到責任人的情況發生。
⑶注意所有票據涉及的抬頭都要寫總機構的名稱
3、分支機構的財務核算管理辦法(僅限經濟業務部分):
⑴最好分支機構也要訂立相關的管理辦法
⑵同上⑵
⑶日常帳務可以用小軟件或EXCEL計個簡單的供內部核算使用或與總機構對帳使用的賬套。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2012年第57號
第三條
匯總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
(一)統一計算,是指總機構統一計算包括匯總納稅企業所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在內的全部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
(二)分級管理,是指總機構、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都有對當地機構進行企業所得稅管理的責任,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應分別接受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
(三)就地預繳,是指總機構、分支機構應按本辦法的規定,分月或分季分別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
(四)匯總清算,是指在年度終了后,總機構統一計算匯總納稅企業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額,抵減總機構、分支機構當年已就地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后,多退少補。
(五)財政調庫,是指財政部定期將繳入中央國庫的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數調整至地方國庫。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您好,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如果總分公司在一個省應該由總公司匯總繳納的,只有跨省的分支機構才需要就地預繳
可查文件國稅發【2008】28號。
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可以咨詢當地稅務部門,確定如何納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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