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我公司系境內企業持有A公司50%,現收購境外企業持有的A公司股權的另50%,(A公司股東原美國,后又被以色列收購)現咨詢1、稅收協定是美國還是以色列?2、以色列在境內還有一家公司,但此次收購股權價款須付境外指定賬戶,以色列這屬不屬于非居民企業,是否享受有股權轉讓稅收協定,若有稅率是多少?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應適用和以色列的稅收協定,因為現在是以色列的公司持有股權。
2、以色列的股權轉讓方屬于非居民企業,應享受有股權轉讓稅收協定,按所得稅法規定稅率是10%。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以色列政府關于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
三、本協定適用的現行稅種是:
(一)在中國:
1.個人所得稅;
2.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
3.地方所得稅。
(以下簡稱“中國稅收”)
(二)在以色列:
1.所得稅(包括公司稅和財產收益稅);
2.根據土地增值稅法對不動產轉讓收益征收的稅收;和
3.根據財產稅法對不動產征收的稅收。
(以下簡稱“以色列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