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如果境外A企業(美國)投資境內B公司股份50%初始成本4000萬人民幣(投資時含部分現金及無形資產),后境外C公司(以色列)收購境外A企業(美國),間接持有境內B公司50%的股份,后境外C公司(以色列)以2.95億人民幣出讓間接持有境內B公司50%股份給境內公司D,請問1、那么稅收協定是中國與以色列還是美國?2、股權溢價如何計算(需考慮B公司的資本公積)嗎?3、現股權轉讓時需考慮當時初始投資時的無形資產嗎?4、涉及稅種和相關文件?5、C公司和D公司股權交易委托B公司辦理代扣代繳相關稅費,B公司收到的完稅證明如何賬務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那么稅收協定是中國與美國,因為收購后境外C公司(以色列)間接持有境內B公司50%的股份,可見境外A企業(美國)還在存續,境外C公司(以色列)以2.95億人民幣出讓間接持有境內B公司50%股份給境內公司D,其實質還是境外A企業(美國)出讓持有境內B公司50%股份給境內公司D。
2、不需考慮B公司的資本公積,只需按轉讓價格減去初始投資額計算所得稅。
3、現股權轉讓當時初始投資時的無形資產的成本計算所得稅時可以扣除。
客戶你好:你的問題也已經超過三個了,請另行提問,謝謝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