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老師:我們施工企業代工人去稅務開施工票的賬務處理這樣做對嗎?以下是分錄:
1、發生稅票 借:其他應收款-某工人 6.28千
貸:現金6.28千
2、發票開回付款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勞務費 10萬
貸:其他應收款-某工人6千
貸:銀行存款9.4萬
3、由于承諾工人稅收6個點,但實際開票稅率6.28個點,因此公司要出0.28個稅點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0.28
貸:其他應收款0.28
或者 借:營業外支出 -稅點
貸:其他應收款0.28
哪個處理正確?因為公司出這個稅點差額也可以認為是工程成本加大。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1、公司代工人去開票只要稅務機關同意就沒有問題。
2、公司代墊的0.28稅點,因為該項支出是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本身應當由個人墊付,現在由企業支出個人認為不應計入工程成本,計入營業外支出比較合理一些。
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