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什么樣性質的業務開建安票,什么樣性質的業務開勞務票,企業如何在索取發票時區分是用建安票,還是用勞務票?
2、資源稅在申請優惠時,在計算剩余可采儲量,是以煤礦實際剩余可采儲量計算,還是按相關部門核定的年產量,計算剩余可采儲量?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開具建安發票的業務,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及施工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只提供勞務的業務開具勞務費發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
第十六條 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2、剩余可采儲量是指原設計可采儲量的20%(含)以下,或者剩余服務年限不超過5年的煤礦。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
財稅〔2014〕72號
四、關于稅收優惠
(一)對衰竭期煤礦開采的煤炭,資源稅減征30%.
衰竭期煤礦,是指剩余可采儲量下降到原設計可采儲量的20%(含)以下,或者剩余服務年限不超過5年的煤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