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因業務需求需在國土部門批復范圍外征用部分土地,擬與當地村民簽訂土地租賃協議或進行直接征用(時間大約20年),問此項租賃業務或直接征用部分是否需繳納營業稅?用何種資料入賬?稅前是否可以抵扣?是否有相關法律明細規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此項租賃業務或直接征用部分需要繳納營業稅,應由出租房承擔稅款,應由出租方去稅務機關代開發票,貴公司可憑票據稅前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
國稅發〔1993〕149號
(六)租賃業
租賃業,是指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場地、房屋、物品、設備或設施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