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在內蒙古投資建設一煤礦企業,根據當地政府文件要求每年向當地受影響村民按一定標準進行粉塵污染補償,由我公司直接付給當地村委會由村委會支付給村民,我公司在查詢相關稅法后無明確稅項規定,擬以付款明細及銀行回單、村民身份資料計入成本,問此類業務是否需開局營業稅發票?是否可在稅前抵扣?當地地稅機關要求我公司比照服務業開具營業稅發票,但無相關條文!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營業稅屬于流轉稅的業務,貴公司的補償款支出不屬于流轉稅的內容,不應開具發票,應以政府的補償文件、付款明細及銀行回單、村民身份資料等能夠證明事項真實發生的資料作為計入營業外支出的依據即可,建議再和稅務機關溝通一下。當地地稅機關要求貴公司比照服務業開具營業稅發票,沒有相關條文作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