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在內蒙古投資建設一煤礦企業,根據當地政府文件要求每年向當地受影響村民按一定標準進行粉塵污染補償,由我公司直接付給當地村委會由村委會支付給村民,我公司在查詢相關稅法后無明確稅項規定,擬以付款明細及銀行回單、村民身份資料計入成本,問此類業務是否需開局營業稅發票?是否可在稅前抵扣?當地地稅機關要求我公司比照服務業開具營業稅發票,但無相關條文!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企業向個人支付的上述補償款應當不屬于營業稅的征收范圍。公司向村民支付的上述補償款也是屬于免征個稅的范圍。個人認為個人應當交納個稅。公司向個人支付的補償款屬于與生產經營活動要關的費用應當可以稅前扣除。但該項支出是屬于地方性規定支出,貴公司需要與當地稅務機關確認后才能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