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們是小貸公司 客戶和我們簽訂借款合同從2014.4-2015.4 雙方約定按季度付息到期一次還本 事實上 對方至今本息均未償還。我公司對合同約定期間(2014.6-2015.6 )的利息確認了收入 上交了營業稅所得稅 現在我公司進入起訴階段 除主張正常欠息外(合同截止以后仍計算) 還按合同主張利息30% 違約金。請問 合同截止以后產生的利息 和滯納金的營業稅和所得稅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個人理解,合同截止后產生的利息及違約金與法院裁決執行后確認收入。請咨詢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