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問題1、統借統還業務分撥給下屬單位,下屬單位巨虧無力支付利息,想免除其利息費用,稅務上是否可行?
2、目前,自有資金貸與下屬企業,仍按金融保險業5%全額征收營業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這項業務沒有免稅的規定。
2、自有資金貸與下屬企業,應按金融保險業5%全額征收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
國稅函發〔1995〕156號
十、問:非金融機構將資金提供給對方,并收取資金占用費,如企業與企業之間借用周轉金而收取資金占用費,行政機關或企業主管部門將資金提供給所屬單位或企業而收取資金占用費,農村合作基金會將資金提供給農民而收取資金占用費等,應如何征收營業稅?
答:《營業稅稅目注釋》規定,貸款屬于“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征收范圍,而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根據這一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