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想咨詢一下,2014年39號文件中提及的出口退稅食堂自產貨物的認定中第一條中的第5點外購出口的貨物與本企業自產貨物同類型或具有相關性中,相關性如何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相關性?
還有第2條中第9點生產自產貨物的外購設備和原材料(農產品除外)所示,公司購買原材料直接出口,出口價格中沒有附加任何其他費用,是否符合第9點的條件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客戶你好,你所提及的2014年39號文件我不知道你說的是哪一個,我只找到以下2個2014年39號文件,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3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