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單位成立了兩個公司即葡萄種植公司、葡萄釀造公司,現問題如下:
一、種植公司:
1、我單位自2012年開始種植葡萄樹,期間種植費用支出一直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截至2015年葡萄已生長4年,目前我們公司計劃2016年試釀酒(釀酒設備還沒有安裝調試),我想請教一下建設期的長短應該怎樣確定,我該在什么時間轉入固定資產核算呢?
2、葡萄樹的折舊年限依據有嗎?麻煩提供一下文件依據。
二、釀造公司:于2015年4月成立,前期的人員工資、社保及期間費用都可以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嗎?還是要區分管理人員及現場人員呢,目前公司共有辦公人員5人。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 在建工程在完工建成,驗收合格后,轉入固定資產,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2,在建工程如果遇到了跨年的時候,已完工95%以上的工程還應該進行預轉資,等工程全部完工后再進行調整,但不再計提折舊。 3,完工后的當月把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即:實質性建造已經完成或發生在在建工程上的支出很少,這時就可以將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 也就是:在準則理論上是按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即達到預計可使用狀態轉固定資產,在實務上一般是以提交竣工驗收報告(或竣工資料)為準。 4,在建工程是歸集設備能正常使用前所發生的費用,也就是核算企業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發生的支出。
2、葡萄樹屬于林木類生產性生物資產,從收獲葡萄開始提折舊,折舊期為為10年,年折舊率為10%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四條 生產性生物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林木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為10年;
3、前期的人員工資、社保及期間費用全都記入到“在建工程”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