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因我公司租用4S店店面,但只交了押金未付租金,對方不同意變更水電戶頭,現我公司要交水電費,請問,我們用供電局及自來水公司開具的開對方4S店名稱的發票及我們與對方4S店的租賃合同是否可以所得稅前扣除,如不行,請指點!請提供法規文件給予參考,感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貴公司可以用供電局及自來水公司開具的開對方4S店名稱的發票及貴公司與對方4S店的租賃合同在所得稅前扣除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第五十一條 記帳憑證的基本要求是:
(四)一張復始憑證所列支出需要幾個單位共同負擔的,應當將其他單位負擔的部分,開給對方原始憑證分割單,進行結算。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和費用分攤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