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尊敬的老師:您好!
我公司屬于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一般納稅人,請問增值稅的附加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是按應繳增值稅計算還是按應繳增值稅減去可退增值稅即實際繳納了增值稅計算,有稅法規定嗎?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實行先征后返等辦法有關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5]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經研究,現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以下簡稱“三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有關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問題明確如下:
對“三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對隨“三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一律不予退(返)還。
依據該規定,應當以未退的增值稅額為依據交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