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大陸民營企業)與境外非居民企業簽定開發合同,假設合同金額為不含稅歐元20萬元,請問是否要把10%所得稅及6%的增值稅稅額加進去開票,開票金額應該是多少?6%的增值稅是否可申請減免?是否有法規文件可參考,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來信,答復如下:
1.鑒于合同金額為不含稅金額,所以理論上這時就看合同是否明確誰承擔稅款。
2.(1)合同未明確誰承擔稅款:理論上雙方要協商明確誰承擔稅款,根據義務確定如何開票。實務中,對于未明確誰承擔稅款合同,一般理解為不含稅的概念為不含流轉稅的意思,即可以把6%的增值稅稅額加進去開票,而10%所得稅不能加進去開票。(2)合同明確購買方承擔所有稅款,則要把10%所得稅及6%的增值稅稅額加進去開票。(3)合同明確購賣方承擔所有稅款,則不能把10%所得稅及6%的增值稅稅額加進去開票。
(4)試點地區的6%增值稅可申請減免。依據財稅[2013]106號文件規定中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建議和主管部門溝通確認(主要是科技部門和稅務局)。
謝謝提問。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您好!
根據來信,答復如下:
1.對方給貴方開票應該是要把增值稅、所得稅、增值稅附加稅費加在合同價中一起開票。
2.這時的試點納稅人是指貴公司,而不是英國非居民企業。
3.提醒國外開具發票沒有國內的要求那么嚴格規范(他們比較看重現金流),貴方作為購買方可以提出要求,前提是做好溝通。
謝謝再次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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