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們是一工業企業,新建一個廠房,其中主體工程全部外包,而水電安裝工程由我方購買所需材料,給施工方只支付勞務費。問題一:我公司為水電工程所購材料的進項稅額能否抵扣?問題二:所購材料金額是工程造價的一部分嗎?材料部分用不用交營業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來信,答復如下:
1.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根據以上規定,企業購買的材料用于廠房等在建工程項目,其進項稅額不可以抵扣,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其建筑材料部分的進項稅額應轉出并直接計入在建工程成本。
2.所購材料金額是工程造價的一部分。材料部分用交營業稅(理論上施工方負責繳納)。現行《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的混合銷售行為外,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以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也就是說,只有建設單位提供的設備方可扣除,而建設單位提供的材料不可以扣除。因此,除乙方提供的裝飾勞務可按實際收入額凈額計稅外,其他建筑業勞務,無論甲乙雙方如何簽訂合同及進行價款結算,
乙方繳納建筑業營業稅的計稅依據均應包括甲方提供建筑用材料的價款在內。
請參考并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