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企業法人,準備投資一個合伙企業,占有份額為15%,請問公司對于此投資應如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還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或者其他?是否有相關法規規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來信,答復如下:
1.長期股權投資。
2.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長期股權投資與金融資產的區別主要在于:①持有的期限不同,長期股權投資著眼于長期;②目的不同,長期股權投資著眼于控制或重大影響,金融資產著眼于出售獲利;③長期股權投資除存在活躍市場價格外還包括沒有活躍市場價格的權益投資,金融資產均為存在活躍市場價格或相對固定報價。
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