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通過大使館向緬甸捐贈藥物,可以稅前扣除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向紅十字會事業的捐贈
為支持紅十字事業的發展,從2000年1月1日起,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包括中國紅十字會)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準予全額扣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等社會力量向紅十字事業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30號、2000年7月12日)
通過大使館向緬甸捐贈應能稅前扣除,具體事宜請咨詢當地稅務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