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2、我公司旗下有一個從事水電開發的獨立法人子公司,現已在云南省投資開發了2個水電站,其中一個水電站裝機8萬千瓦(4萬千萬*2個機組),另一個水電站1.71萬千瓦(0.57千瓦*3個機組)。我公司應按多少稅率繳納增值稅,應該單站裝機為標準還是按公司所擁有的裝機總量為標準套增值稅稅率?能否全部按照簡易征收繳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企業如果想要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需要符合下列條件。
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小型水力發電單位,是指各類投資主體建設的裝機容量為5萬千瓦以下(含5萬千瓦)的小型水力發電單位。依據該規定貴公司應當不屬于簡易辦法征收范圍企業。您也可以到貴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再進行一下咨詢。
如果不能實行簡易辦法征收,貴公司的增值稅稅率應為17%,以下是相關優惠政策,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
《關于大型水電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明確裝機容量超過100萬千瓦的水力發電站,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特定比例的部分即征即退。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8%的部分即征即退;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12%的部分即征即退。同時廢止了三峽、葛洲壩[-3.66% 資金 研報]、小浪底等水電工程的特殊增值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