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單位是礦產品開采加工單位,銷售礦產品采用直接收款方式,礦產品運輸至收貨單位后,我方根據取得的對方計量單數量及合同約定的基準價計提銷售收入,但由于礦產品需要化驗質量,且售價與化驗結果密切相關,因銷售當月無法取得對方經化驗后開具的銷售結算單據,故無法開具發票結算,故當月沒有申報增值稅,此做法是否可行?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來信,答復如下:
1.做法可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有關問題的公告》明確,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已將貨物移送對方并暫估銷售收入入賬,但既未取得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也未開具銷售發票的,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2.建議和主管稅務局溝通確認。
謝謝并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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