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是港澳臺合資公司,今年對4s店的裝修進行了翻新,金額較大,幾個項目加起來金額有400多萬,請問是否要增加房屋原值交房產稅。由于不定期會有這樣的翻新,也無法扣除原來進賬價值,要是每次都增加,房屋原值會不斷累加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據國稅發[2005]173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務問題的解釋與規定》
一、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 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二、對于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后不 再計入房產原值。
該文件并未對后繼裝修費用加入房產原值做規定,因此后繼裝修費用應不計入房產原值中計算交納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