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我司出口到印度一批機械設備,價值較高,收款方式分5年為期每月收款,這種收款方式是否影響退稅?
2、①、如果以租賃方式出口該批設備,收款方式同上。這批設備是否可以退稅? 報關時還涉及到交哪些稅或保證金嗎?
②、在租賃期內,境外的租賃收入在國內是否繳納營業稅呢?
③、如果該批設備租賃到期,設備直接賣給印度租賃人,這需要辦什么手續及各階段的稅收如何?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簽訂分期收款合同出口貨物外銷發票開具時間問題:出口貨物是指向海關報關后實際離境并銷售的貨物,其中銷售收入確認時間按財務制度規定,發票在經營業務確認收入時開具。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2、根據2012年7月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的《關于在天津東疆保稅港區試行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66號)文件,融資租賃出口退稅還在試行階段,相關政策還不完備,建議咨詢一下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