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A公司與B學校簽訂了委托研究開發合同,合同總只約定研究經費總額,并沒有特別區分報酬和研究經費,這種情況下,企業就該技術合同需要繳交印花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為鼓勵技術研究開發,對技術開發合同,只就合同所載的報酬金額計稅,研究開發經費不作為計稅依據。但對合同約定按研究開發經費一定比例作為報酬的,應按一定比例的報酬金額計稅貼花。
合同中沒有約定,貴公司也能區分出哪些是報酬,否則就要全額繳納印花稅。因此建議貴公司簽訂合同注意。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