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現與外籍人士簽訂協議,約定每季度到公司辦公一次,其他月份在國外提供相關服務。每月固定的報酬。每次到中國的相關差旅費實報實銷。請問,如何判定外籍人士是工資薪金還是勞務報酬所得?所謂的獨立提供與非獨立提供如何區別?如果是勞務報酬,在國外提供的期間需要代扣較個稅么?如果是工資薪金,在境內工作期間,納稅公式中境內外應納稅所得中的境外納稅所得是指哪一部分?希望能得到專家的解答,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0號)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第八條第四款規定:“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十九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后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
該外籍人員在國外提供服務期間,也是由貴公司按月支付公司,所以應作為愛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條 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所說的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
第五條 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一)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所說的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稅法是這么規定的。個人理解境內支付的為來源于境內的所得,境外支付的為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建議在咨詢一下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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